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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