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近日,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查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政储出[2021]51号地块商业、住宅、及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地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规定。

本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和《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章第十三条第三款及《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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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杭西留下罚决字﹝2024﹞第000093号,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案”,处罚机关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28。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企业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83147520019P,法定代表人为吴海涛,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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