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3号

公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

监督检查发现,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6月20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七类第132条较轻阶次的规定,责令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七类第132条较轻阶次的规定,对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27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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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