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湖南省数据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公告。

《条例》明确,立法是为了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管理与开发利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湖南建设。

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合法财产权益,《条例》提出要依法保护,并要探索建立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结构性分置机制。

对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条例》明确要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合法权益。数据处理者所处理的数据中包含个人信息的,取得个人信息主体授权或者经过匿名化处理的,可以依法进行开发利用,但应当保护个人信息主体获取、复制或者转移个人信息数据的权益。

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条例》则提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对其收集、产生和持有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使用,但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条例》还提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需求信息通报和交流机制、公共数据共享目录机制、公共数据共享成效评价机制、公共数据责任审计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想要提出意见建议的,可以在2024年8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NSSJJZH@126.com;或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数据局综合规划处(邮政编码:410004),并请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潇湘晨报记者邓力菲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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