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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离婚时,父母双方都想要孩子,这本是一桩好事,但是如果双方为了争夺孩子导致关系交恶,“抢孩子”、“藏孩子”事件接连不断,这些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可能远远超过父母离婚本身带来的伤害。近日,我院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被告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因家庭琐事导致矛盾不断加剧,频繁的争吵让夫妻二人身心俱疲。最终,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向舒兰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刘杰法官通过查阅卷宗,了解到夫妻二人对婚姻态度明确,但对抚养权归属争论不休。原告恳切地表示:“孩子长期由我照顾,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当首先考虑是否有利孩子成长,应当判决孩子归我抚养。”而被告方却说“我这边的经济条件更好,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充分倾听原、被告的想法后,法官立即决定趁热打铁,为孩子寻觅更加适合的直接抚养人。刘法官第一时间向原、被告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此外,还特别邀请了市妇联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对双方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反复的沟通,法官和调解员对双方的基本经济能力及与子女的亲厚程度已做到心中有数,在充分采纳双方对直接抚养人的意见要求后,选择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并最终确定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舒兰市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多元化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做法,必要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加入,大大提高了涉未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实现家事纠纷源头化解。下一步,舒兰法院将继续落实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力求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助力基层社会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