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两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殷都区磊口乡人民政府科员闫保国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2月3日,闫保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平原路与德隆街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2月9日,闫保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0月24日被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23年11月,闫保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林州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科员宋志军饮酒驾驶问题。2024年4月5日,宋志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林州市红旗渠大道禧福苑小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林州市公安局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超过审验期对其作出罚款17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4月,宋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依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把自己当成“局外人”,视纪法为“稻草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付出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认真汲取案件教训,以案为鉴,揽镜自照,引以为戒,时刻不忘严格自律和规范自身行为。

当前,全市正在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查利用“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吃喝背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增强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及时发现和处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处理酒驾醉驾当事人的同时,对因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发生酒后驾驶公车、多次出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丨清风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