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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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办法》解读信息,为适配新的政策文件要求,适应新的管理需求,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我市在2019版《办法》基础之上,新修订了此次新《办法》。据了解,新《办法》明确了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及其相关构筑物运维收费标准定价依据,同时增加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时,物业服务企业及供水企业各自职责与义务。

新《办法》鼓励委托城市供水单位实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做到细化责任,以进一步提升市民用水满意度。
主要修改内容

明确各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新《办法》在2019版《办法》只明确住建、发改、卫健、公安、人防部门职责基础之上,增加市监、消防、自规、城管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确定区政府应按照分批开展、限期移交、集中管理原则,实施其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新建住宅多为高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管理维护单位多为物业企业,新《办法》补充根据住宅二次供水现状,明确物业企业职责和业主的义务。规范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建设、移交、维护等全过程管理。对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分区设计时,应综合考虑住宅所在区域的市政供水服务压力、地形等因素,其设计方案须经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需要实施改造的,应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相关业主依法定程序表决同意后实施改造。
明确二次供水水质的卫生数据需实时监测并定期公示水质检测结果。增加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在二次设施供水选址、设计时应做好泵房隔声降噪措施,减小对居民生活影响的规定。
规范住宅二次供水计费方式。新《办法》规定,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修、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住宅二次供水价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新《办法》适用于本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湾沚区、繁昌区)住宅二次供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可参照执行。
创新举措

例如,新《办法》增加了住宅二次供水当前管理维护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提高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水平,确保供水水质和供水稳定性,从而提升广大居民的用水体验。
新《办法》分别对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和未移交给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收费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来源|大江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