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猛于虎”

在关乎生命安全的交通法规面前

容不得我们有片刻的侥幸和疏忽

更不许我们有半步的跨越

东营交警曝光3起涉及电动车的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

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

避免悲剧发生

案例一

 东营交警曝光3起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丨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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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曝光3起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丨以案说法

2023年4月21日17时19分许,刘某某驾驶鲁E0***6号小型轿车,沿河口区渤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河辉小区北门处时,与由南向北过公路的孟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孟某某以及乘坐在电动自行车上的两人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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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事故中,刘某某实施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违法行为;孟某某实施了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东营交警曝光3起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丨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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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曝光3起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丨以案说法

2024年08月02日09时37分许,侯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利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凰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凤凰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魏某某驾驶的鲁ED0***6小型新能源轿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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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事故中,侯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魏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案例三

 东营交警曝光3起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丨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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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曝光3起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丨以案说法

2024年04月02日10时27分许,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乐安街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外环杜宋村路口处,与沿西外环由北向南行驶的田某某驾驶的鲁E01***小型轿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 李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田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一次闯红灯付出的代价

可能就是生命

骑行电动车上路

请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

戴好头盔

对于所有电动车骑乘者来说,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第一道防线,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头盔。同时,头盔带而不戴、戴而不扣,对于保护头部没有任何作用,戴头盔时要将绑带调整到合适位置,并系好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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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未系好,骑行过程中飞起。

2

闯红灯

在有红绿灯的路口不要闯红灯,注意观察,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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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过马路发生事故。

3

不走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小汽车、大货车等车辆“硬碰硬”。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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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被小车撞倒。

东营交警提醒您:

人生有缘“路”相遇

“让”字当头路更宽

行经路口时

一定要提前减速

注意观察

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素材来源:河口交警、利津交警、广饶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