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完车辆贷款后

将车开走便失去联系

既没有按照流程进行上户

也没有按时归还贷款出现逾期

近日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侦破一起汽车金融领域合同诈骗案

今年6月,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相继接到一汽车有限公司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报案。称5月初,一位名叫郝某的男子来到店内购买新车,在支付了首付款11.56万元、办理完分期购车手续后,便将车开走。但是郝某并没有按照规定到车管所进行上户、办理抵押手续,且贷款也没有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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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分析研判,发现贷款人郝某消费信用记录异常。民警分析这很有可能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经调查走访,警方确定了郝某的骗贷的证据,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郝某(男,河北张家口人,30岁)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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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郝某供述,他加入了一个专门“接活”的微信群,当天有一个叫郭某的人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招募信息”,称只需要前往汽车有限公司以融资购车手续购买新车,然后与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融资贷款,事成之后就可以获取一定金额的回报。“我看到这个消息以后就主动联系他,他让我和一个叫高某的人对接,我们互相加了微信,但从来没见过面,平时都是电话微信联系。”

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连续作战,先后在重庆市、辽宁省大连市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郭某(男,河南鹤壁人,38岁)、高某(男,辽宁大连人,35岁)抓获归案。

为确保案件打深打透,城区警方持续加大犯罪线索的深挖力度。根据郭某、高某的供述,骗局的谋划、出资皆由一位名叫董某的人组织。

之后办案民警赶赴河北保定、张家口、河南郑州、南阳等多地展开调查,于今年7月23日,在河南洛阳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男,河北保定人,30岁)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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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董某为谋取利益,伙同郭某、高某,利用郝某的信用征信,招募其为“背贷人”,随后郝某到晋城某汽车有限公司以融资购车手续(汽车厂商的分期金融服务业务)购买一辆新车,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并交纳由董某出资的首付款11.56万元,随后又与某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签订《乘用车个人融资租赁合同》融资贷款19万元。

在提车后,郝某直接将车辆交给董某,董某并未按规定办理上户抵押手续,而是开往河南某地办理上户手续,又将车以29.65万元转卖,给某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造成损失19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郭某、高某、郝某四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