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谭冰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吴晓东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吴晖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胡波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王玥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公松如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贺宁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朗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祥彬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曹振国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双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闫海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郭敬芳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职务;

韩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谭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吴晖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辉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利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职务;

刘景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国权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