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故道文化生生不息
河南滑县:以法治之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河南省滑县金堤河风光。
九曲黄河,浩荡东流,孕育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传承着生生不息的文化根脉。黄河故道(黄河改道后留下的故道)从河南省滑县西南方向向北穿越而过,黄河多次迁徙于滑县境内,与大运河在此共流千年,形成以黄河故道、大运河为核心,以滑台城遗址、道口古镇等为重点,以古船遗址、道清铁路遗存等为支撑的遗存格局。
根植于丰富的黄河故道文化,滑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推动黄河文化传承保护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奋起努力。
危桥旁的现场听证
“检察机关把听证会现场搬到危桥旁,听民意、护民利,让我们身临其境地感受、体验,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如今,危桥拆除了。你看,金堤河岸白鹭栖息、鱼儿成群,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扎实成果。”谈起那场在危桥旁召开的现场听证会,安阳市人大代表,河南卓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主任刘咏冰这样评价。
2023年4月10日,在金堤河的一座危桥旁,刘咏冰参加了滑县检察院组织的现场听证会,与其他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周边群众一起沉浸式感受了危桥拆除的必要性。
2022年11月,河南省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利用无人机开展黄河故道历史遗存情况调查。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向大家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2日,滑县检察院接到该县河长办移交的一条线索。线索显示,在黄河支流金堤河上有一座危桥,存在妨碍黄河行洪安全的风险。该院立即进行立案办理,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勘验。
“桥梁颤颤巍巍,部分桥墩下面已经被土完全掩埋,随时有坍塌的危险。”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刘利平介绍,2022年12月,该院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拆除危桥、消除妨碍河道行洪隐患。属地政府回复称,将积极履职,把危桥尽快拆除。
然而,两个月过去了,办案人员去现场查看时,发现危桥未被拆除,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了保障群众通行安全和黄河行洪安全,滑县检察院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组织听证员在危桥旁召开了一场现场听证会。
“我们一致认为,政府未全面履行危桥拆除职责,建议检察机关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听证员现场发表意见。滑县检察院采纳听证意见,于2023年4月对属地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拆除危桥。
滑县法院立案后,属地政府随即对涉案危桥进行了拆除。鉴于此,滑县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属地政府诉前未全面履职行为违法。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2023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我院把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以‘诉’的刚性打好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涛介绍说。该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金堤河流域系统治理,先后办理了系列生态保护案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督促整治问题22个,并与有关部门一道在危桥旧址旁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呵护生物多样性之美。
如今,金堤河两岸游人如织,白鹭栖息往返,野鸭水中嬉戏,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徐徐展开。
守护黄河文化遗存
滑县城关镇苗固村年近82岁的白老太,每天最高兴的事就是和几个老伙伴坐在瓠子堤遗址的凉亭里话家常。每当有人问她为什么总来这里遛弯时,白老太都会热情地回答:“这儿变得越来越漂亮了,我想来这儿给大家讲讲瓠子堤的故事。”
滑县县域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瓠子堤,因“汉武帝瓠子堤堵决”而成为最著名的黄河文化遗存之一,唐代诗人高适和明朝的马卿、张佳胤等人均有诗词歌咏之,可谓流风久、余韵长。然而,两年前,它还是一副杂草丛生、碑文斑驳、垃圾满地的模样。
2022年8月,滑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瓠子堤保护尚存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其他文物保护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办案组实地走访了辖区8个乡镇14家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发现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遗迹碑文模糊、卫生状况差等共性问题10余个,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迅速将上述问题整改到位。
如今的瓠子堤遗址,浮空腾碧、草色芊绵、翠光可挹,属地政府安排专人不间断巡逻,并加大宣传和保护力度,实现了“路畅、堤固、岸绿、景美”。
“滑县检察院依托黄河文化遗存,围绕县委、县政府黄河文化传承保护大格局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法之力实现与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得到县委、县政府的一致肯定。”滑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霄对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合力修复生态之美
7月30日,随着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被送至滑县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被告人许某自愿缴纳的3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入库,一起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滑县检察院办理的跨区域协作生态修复案件画上句号。
时间回溯到两年前。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滑县的许某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40余只,并将其全部出售。按照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和刑事案件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集中管辖。今年1月3日,滑县公安局对许某一案向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29日,经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要求其缴纳3万元生态修复费用。
据统计,自集中管辖实施以来,滑县公安局先后移送审查起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余件,主要包括污染环境,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然而,因跨区域协调难度大、生态修复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相关生态修复工作一度滞后。如何进行生态修复?这是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滑县检察院一直着力破解的难题。
滑县检察院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于今年3月、7月先后4次与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及滑县森林公安、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部门会商,明确了相关案件补植复绿的区域、期限、标准,生态修复费用缴纳的程序及接收部门,后续监管验收的步骤等亟须解决的难题,打通了跨区域协作的堵点。
“我们努力做好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尽管还有很多问题亟须完善,但我们一定会依法履职,答好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的答卷。”滑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尚阳介绍说,2023年9月,滑县检察院还与浚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大运河、金堤河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了上下融合、横向贯通、邻近结合的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新格局。
昔日黄河故道,今夕生机盎然。“滑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黄河生态系统、传承黄河文化、丰富居民生活、拉动经济发展,真正做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安阳市人大代表、河南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春利由衷地竖起了大拇指。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作者:刘立新 郑茜 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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