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这么多天的工资终于到手了,我们心里的石头也放下了,感谢政协、法院和这么多单位为我们解决这个大问题!”近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与县政协、县总工会、县人社局联合,成功调解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收到工资后,12位工人激动不已。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许某等12人到商都县某公司从事配料工作。完工后,公司负责人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诿支付劳动报酬。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许某等人诉至法院。
促成和解
法院收到案件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随即启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联合县政协、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初步了解,许某等人仅知道是被安排到商某公司工作,对于他们真正的用工主体并不清楚。为进一步厘清该案欠薪主体,法院与县政协沟通后,斟选工商联经济企业界工作的政协副主席薛美、秘书长许增强共同解决许某等人的困境。
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与纠纷当事人地缘相近、商缘相通、人缘相关等优势,协调多部门反复推进、多方联系走访,确认许某等人的用工主体实际为化德县某公司,并成功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就在大家以为联系到了用工主体,很快就能把农民工兄弟的工资要回来时,又出现了一个新情况。
化德县某公司负责人贾某
“我确实是欠了他们12个人的工钱,但是甲方没给我工程款,我拿啥给工人发工资,我也没办法啊!”
调解现场,得知这一情况的许某等人情绪激动起来,纷纷指责贾某言而无信,“当时说好的人走账清,现在活已经干完好几天了,我们都是外地的,在这里等着,吃、喝、住哪一样都需要钱,我们实在是等不起。”
“甲方工程款拨付的慢,我确实没有能力支付你们工资。”对于工人的指责,贾某无奈地表示。
调解现场,县政协与县工会的调解员用老乡熟悉的语言和接地气的谈话方式,耐心安抚许某等人的情绪;法院干警与县人社局的调解员则与贾某反复耐心沟通、释法析理,告知其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最终,贾某与许某等12人达成一致意见,在限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后许某等人按期拿到了工资。该案成功化解。
来源: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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