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和效益,加快推进“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促进湖北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保护等六个方面,共提出29条要求。

其具体内容包括:开展水利工程综合评估和退出机制研究,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管辖水利工程的功能效益、环境影响、安全等级、运行情况等定期组织综合评估,对功能效益低、环境影响大、安全风险高、运行管理问题突出的水利工程依法处理。拦河的发电、航运、景观等水利工程应作为综合评估重点,依法予以严格管控。

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审批,禁止出现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行为。

结合工程运行实际,制定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年度实施计划。被确定为病险类的水利工程,应及时制定除险整治方案,报请有管辖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限期消除工程险情。

按照要求,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实施满三年后,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或者立法后评估,提出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或者立法后评估报告。

据了解,《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