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就当法官、办案件,判过一些投机倒把、非法经营类案件,现在回头一看,当年被判刑的企业家,如果根据现在的法律、政策,好多都不构成犯罪了。可是,他们最宝贵的年华,是在监狱里度过的,或许有的人现在都还没有出狱,真是造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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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我经办的案件,看当年其他的经济犯罪案件,多少企业家是无罪的,最后却被判刑入狱了,真是悲剧啊!这不仅是企业家的悲剧,也是全社会的悲剧!

我有时甚至想,其实不是企业家在犯罪,而是机械执法的办案人员在“犯罪”,是他们无意中将最具开拓精神、最有创新能力的创业者、企业家送进了监狱

假如马斯克、乔布斯生在中国,他们还能有现在的成就吗?是不是也将在监狱里了却残生?大家不妨扪心想想: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每年查办、抓捕这么多企业家,以至于民间调侃“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走在监狱的路上”?!

说实话,当时年轻气盛、一身正气的我,不仅不知道自己是在“造孽”,还洋洋自得以为立了大功。现在下海创业,身份转换了,真正实现了换位思考,才知道当年的自己是多么无知、肤浅!

当然,我也可以自我安慰,这是无心之过。因为当年的法律政策就是规定这些行为可以定罪的,虽然觉得有违人性、不近情理,但本着“恶法亦法”的原则,就随大流判决有罪了。幸好,当年能轻判的尽量都轻判了,且没有判一个企业家死刑,这是我至今还可以原谅自己的原因。但无论如何,这也是一种平庸之恶。我永远记住,自己是“作恶”过的人,余生要努力为法治进步、个案公正鼓与呼,为曾经的过错“赎罪”。

下海创业多年,其中甘苦自知。再次呼吁全社会宽容创业者、善待企业家,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修改完善我们的体制机制、法律政策,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环境!如果没人创业了,企业家都躺平甚至外逃了,请问每年一千多万大学生到哪里就业?

希望法律人都具前瞻眼光、怀悲悯之心,拒绝平庸之恶,积极行动起来,改变现状、创造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