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了一场审判大会。原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当罪名一一公布后,王仲被押上了刑场。
临行前的那一刻,王仲后悔了。他说出了临终遗言,希望他的下场,可以给国内当官的,敲响一个警钟。那么,王仲到底是犯了什么罪?
王仲是天津人,于1947年参军,同年入党。1950年,王仲从部队转到地方工作。1979年至1981年间,王仲任广东海丰县委书记、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
上任以来,当地媒体多次发表有关他“勤政”的报道,说王仲极度关注缉私艇查获走私船只的情况,即使是在家休息,案发后也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可谁能料到,王仲到了现场后,却不是着手处理案件,而是趁着走私货品未入库之前,先挑选一些“宝贝”据为己有。在现场他通常以“提取样品”为由,把东西都带走。
对于一些来不及拿走的走私物品,王仲便以“照顾领导”、“走访需要”等借口,不定期地从物资仓库拿走各类物资。时任缉私仓库保管员王泗吉是个聪明人,他做了两个账本。一个是记录所有物资出库的“小账本”,另一个是凭着记忆制作的账本。两个账本一比对,就知道王仲到底拿了多少走私物品!
王仲除了自己拿,还发展妻儿一起“拿”。妻儿仗着王仲的权势,直接在缉私物资仓库压低价格“买”走大批物资。这些走私物品,简单转手后,大笔的银子就都到了王仲的口袋里。海丰县有王仲“带头”,不正之风在干部中快速蔓延开来,一线缉私人员知法犯法,不少干部都被腐蚀了。
话说,王仲来钱的另一条门路,是从申请去香港探亲人员处索贿受贿,利用职权授意相关部门违规审批探亲报告。早在1979年秋,海丰县当地有个广播员,为了尽早地与香港的亲人团聚,便给王仲家送去了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王仲心动了,这个物件在当年可以说是“稀缺货”,有钱都不一定能买到。
王仲的这些违法行为,终究是没能逃过群众们的眼睛。经群众写信举报,王仲被抓了。经过审理发现,自1980年4月到1981年8月,王仲利用职权,从缉私物中谋利价值58141元,其中有电视机、电风扇、收录机等,从批条子中受贿11608元,合计总金额为:“69749元”。
当办案人员审问王仲时,他狡辩称一部分是代上级机关领导买的;一部分是他自己买的,只是当时没带钱所以就先记账,后来让他女儿给了一些钱,剩下的还没来得及给。然而,他不知道的是,办案人员早已掌握了证据,另外,他的妻儿也已吐露的一干二净了。
此案曝光后,引起了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注意。说起来,陈云是从事经济工作的行家里手,建国初期,他领导和部署开展的“银元之战”、“米棉之战”等财政战,巧妙利用经济规律,沉痛打击了投机资本。对于改革之初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陈云认为:“阻力再大也必须办”。
陈云多次听取关于王仲案的情况汇报,并派出百人规模的调查组查案,事情水落石出后,陈云批示,立即枪毙。当时有人为王仲求情,说他曾为党做了一些贡献,可否从轻处理。陈云坚定地表示,若不对王仲进行严惩,对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斗争是不利的,对改革开放也是不利的。
1982年12月21日,王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王仲提出了上诉,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次年1月17日,王仲被执行死刑,终年5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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