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交通规则请遵守
出行安全要牢记
然而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将自己置入危险之中
2024年2月7日10时56分时许,谢某某(74岁)驾驶着牌号为桂J70**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贺州市创业路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创业路与鞍山东路的十字路口时,路口信号灯处于红灯状态。但谢某某并未停车等待绿灯,而是选择驾车左转弯。与此同时,钟某某驾驶着牌号为桂JD26**1的小型客车再绿灯亮起后通过该路口。钟某某来不及制动车辆与谢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谢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贺州公安交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民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当事人谢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行经十字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的指挥强行通过十字路口,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钟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车速过快且在紧急情况下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况,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民警依法认定谢某某和钟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遵守交通规则
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和冲动
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
下面贺州公安交警
将曝光一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
车牌号:桂JCS399
违法时间:2024.8.10
2
车牌号:桂JKG753
违法时间:2024.8.10
3
车牌号:桂JPH695
违法时间:2024.8.10
4
车牌号:桂JT2193
违法时间:2024.8.10
5
车牌号:桂JUK226
违法时间:2024.8.10
6
车牌号:桂JZ4381
违法时间:2024.8.10
7
车牌号:桂JZX065
违法时间:2024.8.10
8
车牌号:桂KA829S
违法时间:2024.8.10
9
车牌号:粤YTS825
违法时间:2024.8.10
每一次交通违规
都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贺州公安交警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
要将安全放在首位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环境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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