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歌》抛出了一个话题,对于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内部需求,不希望招聘女员工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非要坚持招聘女员工,谁知道女员工入职的时候就已经怀孕了,这个僵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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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琳是挺自以为是的一个人,当时总监已经多次强调,这个部门想要一个男员工,本质上是担心女员工来了之后怀孕生孩子,一年多的时间不能全力以赴工作,多少还是会影响部门的工作,我们都知道,这是作为公司这个利益方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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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道这个需求,但是沈琳还是坚持推荐了一个已婚未育的女员工进来面试,当然也因为能力不错,用人部门也就留用了,但是还在试用期就发现,这个女员工是怀孕的,并且是在入职之前,也就是来面试的时候,就已经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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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琳嘴硬,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能在招聘信息中明确要求性别,也不能要求女员工去做孕检,所以说或者不说,其实是自愿,但是沈琳就真的相信了这个女员工说的,三年之内不会考虑生小孩,这种话怎么能真的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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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不算工作上的失误呢?沈琳面对上司的时候不承认,说自己就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自己没做错,但是她单独去找那个女员工,问她当时面试的时候是不是就已经知道自己怀孕了,但是隐瞒了,虽然没有得到正面回答,但其实已经得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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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都会考虑用人成本,希望最大限度利益最大化,我们作为职场人,大概是很清楚这些内幕的,我们付出劳动,公司给出报酬,这是一种等价交换,双方自愿,有些潜规则不能说得太直白,但是这些确实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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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有很多权益要去了解并且去维护,就像沈琳说自己已经过了一个月试用期,已经是正式员工,所以辞退她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或者给出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这都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是乞讨,不是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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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她当众说的关于生育权的这部分,让我想起了一个说法,说一个公司的人事部门通常是不干人事的,这个部门就是配合公司来想办法折腾员工,进行剥削的,或者裁员的时候下黑手的,好像还真是这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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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琳大概是想做一个有温度的人事,想要给一些能力出众的女性,公平的面试和工作的机会,这还是有点理想主义的,在其位谋其职,其实从公司的角度,沈琳的确现阶段惹了一个大麻烦,如果未来这个怀孕的女员工在生产之后,工作能力如何突出,做出了多少业绩,再回头让公司意识到是值得的,这都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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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琳被辞退,其实不算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