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综合执法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质安全,苍南县公用执法联络办公室携手县水利局、苍南水务公司,联合开展打击水库非法钓鱼专项行动。

据调查,夏季以来,苍南县四大水库周边非法钓鱼现象频发。部分垂钓者不仅使用传统钓竿,还动用鱼网、无人小艇等违规器具非法钓鱼,在现场留下大量塑料包装袋等垃圾,对水质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严重破坏水库生态平衡,污染水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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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公用执法联络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方案,组织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通过现场巡查、无人机侦察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水库周边非法钓鱼情况,连续开展多次打击行动,成功锁定了多起非法钓鱼行为。

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钓鱼者进行严肃处理,共暂扣钓竿、鱼网、无人小艇等非法钓鱼工具40余件。同时,还对现场发现的垃圾进行清理,恢复水库周边的整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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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生活、生产的重要保障。非法钓鱼行为会给水域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其中过度非法垂钓将导致水生生物数量减少,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影响水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苍南县公用联合执法联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我们继续发挥联络协调作用,进一步增加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投入,加强重点水域巡查频次和范围,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水质安全,守护好群众“生命之源”。

2023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公用事业一体化”改革等重大改革项目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供水、供气、排水等公用设施保护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违法用水用气等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苍南水务联合设立苍南县公用执法联络办公室。

作为我市第一个县级公用执法联络办公室,苍南县公用执法联络办公室成立以来,各部门工作人员加密工作配合、完善部门联动,提升专业水平,以实举实措,增进民生福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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