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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9月17日,衡水交警支队将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头盔佩戴专项治理,支队机关、各大队警力全部下沉路面,部署“30个固定+50个移动”治理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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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时段

全天全时段

治理重点

1、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现场纠正,严格处罚。

2、对只带不戴、见交警再戴、佩戴安全头盔不系扣的、骑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典型违法,现场纠正+平台曝光。

治理区域

市区、各县市区城区(交通路口、主次干道);

治理行动中,同时对无牌上路、逆行、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和骑乘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选择质量合格的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种类较多,有全盔、四分之三盔、揭面盔、半盔等,大家可按季节选购。在购买前一定要认准3C认证,选择有合格证、商标、厂名、厂址、标准代号等标志的产品,同时要看产品是否有缓冲材料,护目镜透光性如何等等。

另外,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的安全头盔,不要过紧或松,以不夹脸、不晃动为准。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编 辑 | 赵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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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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