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肇庆四会广东星和化工有限公司“9·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函文显示:9月1日,位于肇庆四会市广东星和化工有限公司内一丙类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明火持续7个小时,影响恶劣。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广东省安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并要求肇庆市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

函文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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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肇庆四会广东星和化工有限公司“9·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肇庆市人民政府:

9月1日,位于肇庆四会市广东星和化工有限公司内一丙类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明火持续7个小时,影响恶劣。

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省安委办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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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