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回应学生不订牛奶须提供过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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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回应学生不订牛奶须提供过敏证明

9月12日,湖北襄阳。有网友发视频称,襄阳市老河口市第四中学初一年级老师要求学生订牛奶,不订牛奶要提供牛奶过敏医学证明。

9月13日,经视直播记者向老河口市第四中学教务处反映此事。随后,一位自称是初一年级班主任的老师打来电话。这位老师介绍,开学后,学校确实统计过过敏体质孩子,有部分家长也将相关医学证明传给了老师,但这跟订牛奶没有关系,家长自愿选择是否订牛奶。对于网传的老师要求提供牛奶过敏医学证明一事,她并不清楚。

学校教务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订牛奶采用自愿原则,学校也没有要开证明这个说法。襄阳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订牛奶行为是自愿的,会调查此事。

对于此事,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表示,强制学生订购牛奶侵犯了学生的选择权和消费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学校强制学生订购牛奶违反了这一原则。

湖北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冯桂林教授表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校老师帮助商家推销牛奶,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育人的理念,也有损学校的形象。同时,也有可能给一些贫困孩子增加心理压力。冯教授建议,相关部门也应该制止这类变相的推销行为,明确要求订购牛奶属自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