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方、警方明确表示“不够罪”、“不立案”的情况下,莆田商人张某龙开启运作关系。为立案、抓人,他多次以“买石头”的方式行贿警察,合计高达200多万元。

案立了、人抓了,还没等到开庭,这起“人情案”“金钱案”就彻底暴露了。受贿的刑警队长被判刑了。张某龙“全身而退”。

中央三令五申并且出台《意见》力推“受贿行贿一起查”。张某龙的行贿行为,该不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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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借助“特殊力量”启动的“人情案”“金钱案”,有无必要及时喊停和纠正?该案办下去,最初“不监督”“不立案”的检警办案人,要不要追究渎职责任?

这样离奇的一起虚假诉讼案,可谓是,刑警队长一人受贿,公检法三机关“集体背锅”

9月13日,知名普法自媒体“法度Law”披露,莆田商人张某龙为立案,多次给予警察钱款共计两百多万元。张某龙还有另一个身份——福建省莆田市政协委员

笔者注意到,上述消息源自《南方周末》日前刊发的一篇报道《一场有争议的虚假诉讼:为立案行贿警察两百余万元》。

据报道,事件的原委要追溯至十多年前。2011年至2012年,常居北京的张某龙借给同在北京的老乡李某林4100万元,但李某林没有按期偿还本息。

打官司胜诉后,张某龙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案款的大部分,却被法院分配给了另一位债权人李某香(1.5256亿元执行款,李某香获得9140余万元)。

由此,张某龙认为,李某林和李某香合谋,在搞虚假诉讼,目的就是逃债。

那么,李某香与李某林之间有怎样的债务关系?《南方周末》报道提到,2011年3月至11月,李某林多次向李某香借款。李某香本人或通过委托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先后向李某林本人或李某林指定的公司转账8笔,共计1.365亿元,并约定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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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3年,李某林陆续偿还了2000万元,并向李某香出具“承诺书”,表示在年底前应还清的本息仍有1.3亿余元。然而,即便签了还款“承诺书”,李某林仍然没有按时偿还本息。

2015年6月,李某香将李某林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4794亿元,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李某林财产。一个月后,在法院调解下,二人达成民事调解。

案件材料显示,张某龙之所以认为李某林和李某香合谋搞虚假诉讼,系因该二人有亲戚关系,在法院即将对李某林的执行案款进行分配之时,李某香起诉李某林,短短两个月内不但达成调解,而且使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定。

不过,李某香的亲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李某香与李某林是福建莆田的老乡,还同属一个宗族,但已出五服。(笔者备注:在家族角度下,五服指的是以父系家族为基础,将亲属分为五个不同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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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此后,张某龙多次以李某香和李某林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法院、检察院提出异议,但均被驳回。他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而检方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二人间存在恶意串通、虚假调解的事实

2019年7月,张某龙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调查后认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虚假诉讼,决定不予立案

依法追讨损失遇阻后,张某龙开始动用人脉资源。北京的饭局,有着神奇魔力。饭局上,不仅能结交一些退休高官和“装家”,还能认识一些“贵人”。

2019年10月,在朋友张罗的饭局上,张某龙认识了能帮自己立案、抓人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徐雷涛。

案卷材料显示,席间,张某龙要把报案材料拿给徐雷涛看,徐雷涛说“不用看了”。随后,徐当场打电话叫来时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侯某利。

在徐雷涛的询问下,侯某利说,是有一个虚假诉讼的案子在办,但没有立案。徐雷涛说:“怎么没有立案?证据不是挺充足的吗?回去再查一查。”

当年12月,张某龙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为维系关系,不久后,张某龙等人又约徐雷涛吃饭。

2020年3月,张某龙再次找徐雷涛催问办案进展,徐让张转账20万元到其银行账户。徐雷涛解释,受疫情影响,公安机关无法外出取证。

几个月后,徐雷涛打电话喊张某龙到一家餐厅吃饭。席间,张某龙见到了负责办理他案子的警察王某等人。

据《南方周末》报道,在侦查后期,徐雷涛还数次直接给办案警察打电话,要求赶紧抓人

2021年1月,李某香、李某林被刑事拘留。

案子立上了、人也抓了,张某龙是如何“报恩”的?2021年4月,徐雷涛将自己的一块石头作价28万元,卖给张某龙。据徐雷涛落马后供述,那块刻有寿星的“和田石”,他买时只花了1万多元。

两个月后,徐雷涛又把另一块石头“卖”给张某龙。张心领神会,给徐转账40万元。后经鉴定,这两块石头价值2.24万元

在徐雷涛把第一块石头“卖”给张某龙的2021年4月,原本的案外人李某新也被卷入这起虚假诉讼案,被丰台警方刑拘,理由是李某香与李某林的“虚假诉讼”行为,是受到李某新的指使。

“卖”掉第二块石头之后,2021年6月,徐雷涛把张某龙叫到办公室,说主犯李某新的犯罪证据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我还有一块原石,你要是有闲钱就买下来,我家里缺钱。”徐雷涛叫价192万元

2021年7月至8月,张某龙为了“买”这块原石,先后两次给徐雷涛送了152万元现金,还为徐雷涛还了一笔40万元的外债

2021年7月29日,丰台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新、李某香、李某林涉嫌虚假诉讼罪,向丰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25日,丰台区检察院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上述案件还未开庭,徐雷涛已于2021年9月被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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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起行贿警察、意图使他人陷牢狱之灾的“人情案”,后经法院多次延期、检方重新指定管辖、退回补充侦查、分案重新公诉,至今没有结果。

而收钱后干预、制造这起“夹生案”的刑警队长,已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刑十三年六个月。

作为关键当事人,行贿者张某龙至今“安然无恙”。这合理吗?多位律师向“法度Law”进行了分析。

广东师夷律师事务所刘沛文律师介绍,对于行贿警察金额高达两百多万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属“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种从重处罚的情形之一。不过是否追责及追何种责,还应考虑行贿的目的、手段、后果、是否主动交代等因素。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燕大法学教室》刑事法编辑、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郝赟律师表示,在本案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成立行贿罪,应当从主客观情况出发综合认定。只有当行为人控告的事实确为虚构(即客观上所谋取的利益不正当),且其主观上对此明知却仍实施诬陷行为(即主观上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为人才成立行贿罪。

刘沛文律师还提到,一旦发现政协委员涉及违法行为,政协组织通常会启动调查程序,如果情况属实,可能会采取内部纪律处分,如通报批评、劝其辞去委员职务,严重时甚至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同时,政协组织也会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司法人员办“人情案”“金钱案”,导致其后续沦为“夹生案”,甚至会成为冤错案件。一人受益后“违法立案”,公检法三机关“集体背锅”。此类现象令人唏嘘!

另外,为立案、抓人而行贿警察者,如若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是公众所理解和接受的公道吗?

笔者摘引部分报道内容,只为梳理事件脉络和讨论离奇现象。读者若想进一步了解此事,可检索品读《南方周末》的报道全文。在此,向报道此事的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实习生刘妍及责编钱昊平老师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