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司法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全区要发挥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着力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依托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业务质量评估体系,推动各地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工作力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区专利商标行政保护案卷评查,提高办案质效。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技术调查官)库的管理和运用,为各地办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社会共治。加大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复议、诉讼工作资源共享、有机衔接。加大涉知识产权行政复议案件调处力度,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调解范围,提升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入展会、入园区。鼓励、支持新疆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科技公司等遴选和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专家库建设。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通报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发挥鉴定公证机构支撑作用、深化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落实措施。(任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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