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双廊中队民警在双廊镇武大线开展勤务行动,20时59分许,杨某龙驾驶云L20***号轻型仓货车,行至大理市双廊镇武大线K2745+800米处时,被民警拦下检查,货车内坐满了人。经查,驾驶人杨某龙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证状态为超分、扣留、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杨某龙的行为涉嫌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杨某龙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监督其将农民工进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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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杨某龙是双廊中队的“老熟人”,是准驾不符、超员“常客”,其交通违法经历极其“丰富”。2021年10月06日18时25分在宾挖线(宾川练洞-挖色公路)41公里300米处,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

2021年12月30日20时44分在大理机场(大理机场连接线)0公里500米处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

2023年03月01日11时35分在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445公里100米处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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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5日08时22分在武汉-大理(武大线)2755公里600米处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

2023年05月26日20时47分在芝华线1公里100米处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

2023年11月18日19时16分在武汉-大理(武大线)2746公里100米处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900元、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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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20时46分在老关宾线5公里600米处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

2024年09月11日20时59分在武汉-大理(武大线)2745公里800米处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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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驾驶人杨某龙驾驶证记分已达99分,其驾驶证因记满12分于2021年10月12日被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驾驶人在明知货车载人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用货车载人多次搭载务工人员务工,在明知驾驶证被交警队扣留后,3年内还8次反复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漠视他人生命安全,屡教不改,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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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杨某龙将再次面临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丨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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