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公安局草拟了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 <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 trong>燃放

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

决定(代拟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详情如下

茂名市公安局关于

公开征求对《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关于禁止在< pan>限定区域销售燃放

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

(代拟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平衡公共安全和群众需求,我局草拟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 的决定(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7日止。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向茂名市公安局提交,具体途经如下:

1.邮寄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2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

2.电子邮箱:gdmmza@126.com。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

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

爆竹的通告》的决定(代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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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禁止销售

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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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4日


来源:茂名市公安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