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本报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由于对青岛地铁8号线南昌路北站3.18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近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明荣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2万元、5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地铁八号线南昌路北站3.18物体打击事故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依据有关规定,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罚款贰万元(¥:2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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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荣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青岛地铁八号线南昌路北站3.18物体打击事故中,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明荣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伍拾万元(¥:5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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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上述两则行政处罚的文号分别为(鲁青北)应急罚〔2024〕SG8号、(鲁青北)应急罚〔2024〕SG6号,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4年9月3日,公示期限均为36个月。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系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136480453X,法定代表人为胡波,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车站街167号,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福建省明荣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9-13,法定代表人为凌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28081640746P,企业地址位于平潭县潭城镇城中村东门庄东方明珠7#203室,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程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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