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 泰安报道

9月13日,泰山管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鹿子栋未经批准进入泰山自然保护区活动,泰安市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对其作出罚款捌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泰山行处字〔2024〕44号,处罚决定作出日期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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