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晚,邢台内丘交警大队民警在大孟村镇156乡道宋村附近路段夜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汽车临近执勤点时突然减速并尝试倒车,险些与后方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民警迅速上前将该车拦停。

 邢台一男子醉驾被查拒不下车,原来是第二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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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男子醉驾被查拒不下车,原来是第二次了

此时,驾驶人紧闭车门、关闭车窗,在车内不停打电话,拒不下车配合检查。民警反复警告驾驶人,这才打开车门接受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185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驾驶人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狄某在三年前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至今未取得驾驶证。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狄某无证驾驶醉驾驾驶被处以相应的处罚,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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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饮酒一分醉,驾驶十分险,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尝“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