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11时48分,闫某某驾驶牌号为鲁Q5***S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国道108线693公里处,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晋中市祁县公安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后至祁县雅安超限检测站过磅检测。闫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给予闫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