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拥军
优属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我县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全面落实中省市拥军优属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武胜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制定出台武胜县拥军优属十条措施。
一
浓厚拥军氛围
打造具有县域特色的双拥公园、双拥广场、双拥路、双拥街。各乡镇至少有一个双拥标志性建筑。各乡镇、各部门经常性开展双拥宣传工作,营造拥军崇军浓厚氛围。
二
注重荣誉激励
开展双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荐评选“最美退役军人”。为应征入伍军人举行欢送仪式并赠送乡情礼包,为当年退役军人举行欢迎仪式。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武胜县地方志。
三
公共服务优待
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县内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持本人优待证办理公交优待卡,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县内汽车站设立专门通道(窗口)和候车专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及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待服务。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优先服务窗口,设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优先标识。
四
医疗优待服务
县内公共医疗机构设置专用通道(窗口),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退役军人、“三属”持本人优待证在县内定点优抚医院按分级诊疗享受挂号、就诊、取药方面优待服务。退役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医疗补助在定点优抚医院内实行“一站式”结算。
五
教育优待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学习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给予生活补助。现役军人配偶系教育系统在编教师的,根据本人异地探亲实际需求,在寒暑假期间不安排值班。
六
养老优待服务
实行“巡访+互助”服务机制,县内年满6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和“三属”,全覆盖纳入巡访互助范围。有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需求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县内公办养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免收床位费,其向养老机构支付的生活费、护理费不高于特困对象补助金额。
七
关爱帮扶服务
县内退役军人因重病、重残或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按程序向户籍地乡镇申请民政救助,同时可向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救助。退役军人和“三属”家庭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县残联当年无障碍改造计划。
八
就业安置优待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设“线上+线下”就业服务窗口,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三属”就业提供服务。县内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凡在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或有专业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转岗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县内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九
创业扶持激励
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进行创业辅导,辅导课程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创业成功、资质验收合格的,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创业补贴。
十
强化体系职能
各乡(镇)长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武装部长或分管副乡(镇)长为副站长,至少一名干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更好地为辖区内驻县部队、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开展全覆盖慰问,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慰问金标准。
编辑 | 赵倩
审核 | 杨斯宇
监制 | 尹才伟
版权所有©武胜县融媒体中心
请积极接听民意调查专线热号:028-12340
点亮在看,让更多人看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