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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临沭县石门镇的房某因盗窃罪被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4年8月18日刑满释放。可一年的刑罚并没有让房某被悔过自新,刑满释放的当晚,房某便趁夜色再次实施两起盗窃,随后几天更是频频伸出贼手,最终再次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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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房某刑满释放当晚并没有回家,而是在县城寻找作案目标,连续盗窃三辆二轮电动车,并将其低价出售。将盗窃所得的钱财挥霍一空后, 房某再次窜至县城,盗窃两家沿街商铺现金一千二百余元。 事隔两天后,他再一次窜至某家属院,盗窃一辆黑色二轮电车,并在逃离途中又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一辆黑色轿车内的一块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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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十天的时间,房某连续作案六起,所盗物品均被其低价出售后吃喝消费。9月11日,民警经侦查将潜逃至江苏省东海县的房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房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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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房某所盗车辆和店铺大多没有上锁,更有甚者车钥匙都插在车上,给不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确保财产不受损失。

来源:临沭公安

编辑:刘杰 崔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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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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