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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4年度

社保费缴费基础上下限

“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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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怎么确定?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如,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我省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时间及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我省2024年8月22日印发的《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96号)精神,我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44.38元/月,以此核定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33元/月、下限为4227元/月。

我省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我省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应该怎么计算?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甲同志,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300元,高于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227元/月,则该同志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3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低于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227元/月,则该同志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4227元/月。

丙同志,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3000元,高于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1133元/月,则该同志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21133元/月。

我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怎么确定?

答:我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在4227元/月与21133元/月之间选择,作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我省离职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怎么调整?

答: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已离职人员经商原用人单位后,其2024年缴费基数调整由原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

社保费补差结算方式是什么?

答: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起始时间是什么?

答:原则上,正式文件公布后开始实施。具体启动时间以各市的规定为准。

社保费应当怎样进行补差?

答: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并计算相关单位和人员补差数。缴费人按照日常的申报缴费流程进行操作、完成费款补缴即可。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答: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请确保银行卡足额的费款和正确的扣款协议信息,银行将会对2024年以来需要补缴的费款,分月逐笔扣款。使用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日常的申报缴费流程操作完成社保费补差即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