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21时28分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管辖区内发现当事人武某某饮酒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当场给该当事人开具编号为140702660112563的处理通知书,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17121,10051,1002),扣留并收缴该当事人驾驶的车牌号为晋KY6442的蓝色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现该车辆存放于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此案件已于2024年8月14日办结,因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第38条之规定,现将强制报废此车辆。

特此通告。

附: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扣留涉案报废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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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9月26日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