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唐山市路南区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多家医院、诊所被罚!
01
文号: 唐南卫医罚决字[2024]第 Y007号
被处罚人:唐山唐城医院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医院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涉及患者二人次。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编号:【2024】第Y0704001号);2、**、***、***询问笔录各1份;3、**、**、**、**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4、该医院《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经过和手术过程复印件,**、**收费明细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文号: 唐南卫医罚决字[2024]第 Y006号
被处罚人:唐山市路南白大夫诊所
本机关依法查明1.你诊所未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技术培训;2.你诊所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3.你诊所治疗室门口有一个白色乳胶漆桶,桶内存放有感染性医疗废物(使用过的去针头废弃的一次性输液管),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中。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编号:240104342);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5、《询问笔录》1份;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现场拍摄照片4张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十节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章第六条第四十七节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03
文号: 唐南卫医罚决字[2024]第 Y005号
被处罚人:唐山市路南恒美牙科诊所
本机关依法查明1.你诊所未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购进使用中的安捷牌手消毒凝胶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2、你诊所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编号:[2024]第Y0604001号);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4、《询问笔录》1份;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6、现场拍摄照片3张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十节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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