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7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曝 光

典型案例

沪AC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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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8时5分,号牌为沪ACW8***的小型轿车在锦绣路与前程路交叉口,实施了“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

沪AF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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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8日9时48分,号牌为沪AFF6***的小型轿车在松汇中路长桥街东约300米,实施了“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

沪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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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14时58分,号牌为沪F55***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锦绣路与前程路交叉口,实施了“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

沪AB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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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日18时12分,号牌为沪ABK0***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嘉闵高架路东侧近26.8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处罚:记6分、罚款200元

沪AE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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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1日12时3分,号牌为沪AE1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崧泽高架北侧近崧延B40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处罚:记6分、罚款200元

沪K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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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8时42分,号牌为沪K91***的小型轿车在北翟高架北侧七莘路桥,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处罚:记6分、罚款200元

鲁E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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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10时21分,号牌为鲁E22***的小型轿车在东海大桥出沪方向,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处罚:记6分、罚款20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