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板竟如此“疯狂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薛慧雯

拖欠12名员工工资且拒不支付,海东市一老板被乐都区公安局依法传唤调查。谁知,这个老板背后还隐藏着多起诈骗案……

拖欠工资

“你们的工资发了吗?”

“没发,这都拖欠多久了。”

“是啊,老板都不来公司。”

2022年8月,海东市某公司员工小王、小李等12名员工因老板长期拖欠工资,且老板经常“失踪”,眼看索要工资无望,小王等12人向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此事。乐都区人社局经调查后,向该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马军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前结算并发放小王等12人的工资。

可是,马军在收到指令书后,并没有及时发放小王等12人的工资。2023年3月13日,得知这一情况的乐都区人社局向乐都区公安局移送马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同年3月22日、23日,民警电话通知马军前往公安局说明情况,马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然而,民警在向小王等12人取证时,却意外了解到一些线索……

“我已经离职了,马军不但拖欠大家的工资,他还帮别人办理证件,经常有客户拿不到证件到公司闹事,我根本没办法继续工作。”

“办证?办理什么证件?公司有相关许可证吗?”民警询问。

“主要是办理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各种工程类的技能证书,以及帮他人安排正式工作等。”小王对民警说,“我当时负责宣传,主要是把马军编辑好的文字和图片转发到朋友圈、App等新媒体平台。具体怎么操作我也不清楚,但他声称自己有特殊关系……”

交钱“拿证”

2021年4月,在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实习的小毕通过朋友圈看到关于机场招聘安检员的广告后,便拨打了广告页面上的联系电话。

“马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把我的实习工作调整为正式的安检员?”电话中,马军称可以,但需要支付打点费11万元。起初,小毕担心被骗犹豫许久,但在马军再三保证并承诺如果办不成将钱全部退还后,小毕打消疑虑向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转账11万元。

“小毕啊,你工作的事有进展了。”不久后,马军主动联系小毕:“你先去外省参加一个培训,拿到安检证后就可以直接去参加机场招聘面试了。”马军表示,已经将小毕的个人信息发给机场负责人,小毕的名字已经在此次招聘合格的名单里了,小毕只需拿着安检证按照正常流程去报名参加面试即可。

按照马军的安排,小毕前往外省参加培训并拿到了安检证,然而在之后的机场面试中却没有进入合格名单。得知结果的小毕随即联系马军,谁知,对方既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

2023年5月,在乐都区公安局发布征集马军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后,收到了包括小毕在内的11名被害人的报案信息。

“2021年7月,马军表示通过他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给我办理幼师教师资格证,费用是2万元。交完钱后,他索要了我的毕业证、身份证等信息后,让我等教师资格证下来,之后就没消息了。2023年1月,我准备报警时,他突然联系我,退还了1万元,还说剩余的钱会在2023年4月还清,或者将教师资格证给我。”

“我通过朋友圈得知某公司的马军能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便前往咨询。他称,能为我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证,需要7.2万元费用,我向马军转款并签订了资格证书服务合同协议书,结果他一直拖延未办理。”

在被害人的陈述中,民警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马军为海东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等,并不包含涉及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及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数罪并罚

2023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马军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乐都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3年5月19日,因涉嫌诈骗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23年10月13日,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自己不具备培训、办理相关资格证书及安置就业的情况下,虚构可以培训或不经过培训,只要交钱就可以通过特殊关系办理相应证件及安置就业,骗取11人钱款共计404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拒不支付12名公司员工工资36996.50元,数额较大,经乐都区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依法惩处。

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被告人马军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且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支付所有公司员工工资,可从轻处罚;在诈骗罪中,多次诈骗,可酌定从重处罚,鉴于其家属已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马军退赔被害人剩余诈骗款项3.5万元。

一审宣判后,马军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并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其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上诉人马军虚构事实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骗取被害人钱款,不符合个人或者单位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论处。最终,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法律底线不容碰触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马军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时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实属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在其本人及公司无能力、无条件也无资质的情况下,欺骗他人交钱就可办理相应证件以及安置就业。名为办证,实为骗钱。

针对此案,我们一定要牢记两点。其一,作为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在遭受恶意欠薪时做好证据收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二,任何代考、免考、代办皆不可取,一定要通过正规考试和正当手续,更不要有花钱买证、不劳而获的想法,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青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