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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身怀六甲在老家安心养胎
身份却成了千里之外结婚证上的“新娘”
自己家买了多年的房子
居然被别人办了抵押贷款
数数都数不清的智力残疾人
还能经商办企业
…………
这些怪事绝不是意外
究竟是谁盗用了他们的“名字”?
又该如何证明“我”不是我?
被偷走的不只名字,还有人生
今年8月,退伍军人庄振峰向媒体表示,他的身份被表弟吕某某冒用了长达26年。这些年,吕某某不仅在国企工作,还因其“出色”表现获得了多次表彰,而真正的庄振峰,却在从事保安工作,生活艰辛。
事实上,冒名顶替不只是盗用证件如此简单,它还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但现实中,借用、冒用他人姓名和身份证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些人被偷走的也不只名字,还有人生。
2023年,江西修水人朱任华和女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告知其在2005年就和一名叫郑雪梅的女子结婚了。那是一段朱任华不愿回忆的“婚骗”遭遇:
当时而立之年的他相亲认识了“郑雪梅”,但结婚仅一周就发现她是婚骗,且真名叫方一美。后因证据不足,方一美被释放,婚姻登记未处理,直到十多年后朱任华再次去民政局才发现这个情况。而被冒名登记的郑雪梅一直远在千里之外的四川,得知后更觉冤枉:“我不认识朱任华,而且2005年9月的时候,我身怀六甲,怎么可能到江西修水再次结婚呢?”
家住江苏泰州的田妮患有智力残疾,丈夫身患侏儒症,一家长期依靠低保和残疾人补贴维持生活。因田妮父亲癌症晚期需要高昂医疗费用,村委会干部代田妮向民政局递交了一户多残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却发现,田妮名下有一家服饰公司,不符合申领补贴的条件,本该每月照常发放的残疾人补贴也被标记为异常。
2024年3月,田妮在亲属帮助下通过12345平台反映情况,但相关部门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田妮是被冒名登记。
周长福和妻子刘桂芳居住在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的一栋楼上,一楼一间约30平方米的门面房是老两口的修鞋、缝纫铺;三楼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是全家生活起居的房屋。
2014年11月,老两口准备用自家房屋和门面抵押贷款为儿子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然而,他们意外地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在2010年就被他人办理了抵押担保贷款。苦于找不到证人、无法调取当年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这对夫妇的维权之路一走就是10年。
3起不同的案件,却面临同样的问题。究竟是谁冒用了“我”的名字?又该如何证明结婚的、开公司的、办抵押的“我”不是我?
把名字“还回来”有多难
虽然3起案件的当事人坚称“我没结婚”“我没办公司”“我没抵押”,但白纸黑字明确显示,不管是婚姻登记、工商登记还是抵押登记,都存在相应的文件,并经过了法定的程序,证明“我”不是我并没有那么简单。
“以被冒名婚姻登记的郑雪梅为例,由于早年我国婚姻登记的信息化水平及规范化程度不高,少数人出于重婚、骗婚、早婚、生育甚至方便房屋过户等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一些历史遗留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的现象陆续被核查发现,暴露出婚姻登记管理漏洞。”
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昀向《方圆》记者表示,遇到这类纠纷按什么程序处理,却缺乏明确规定,被冒名者往往无法申请撤销婚姻,给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被冒名结婚的受害者,不仅难以通过民政部门自行撤销,也没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结婚证上的婚姻关系事实并不存在,可受害者举证存在一定难度。依据现有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很难对此启动立案程序,受害者也就无法通过报案途径来进行有效维权。”朱昀进一步解释。
被冒名进行工商登记的受害者也是如此。因“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进行了大幅简化,一些不法分子遂利用注册登记手续简化的便利,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虚假登记,注册“空壳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发票、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比如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被注册空壳公司、冒名抵押房产,他们的举证能力和诉讼能力相对薄弱,该如何去调取材料、收集证据呢?更何况,这些行为往往隐蔽性强,持续时间久,很多证据由于年代久远可能已经灭失。”朱昀向《方圆》记者表示。
“再说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注册登记公司依法进行形式审查,这并无过错,法院也难以认定行政机关违法。但是案件久拖不决,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时,我们常遇到这样的事:每当你找到一个单位,他都说我没有错,就是这么办的,可问题确确实实就摆在这里了。冒名登记的产生也是如此,并非完全是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职造成的,如何解决实际问题尤为重要。”朱昀说。
“冒名登记案件中最难的部分是如何证明冒名行为的存在以及还原整个冒名过程。通常情况下,经办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利益相关者,他们配合调查的意愿低,因此很难完全还原案件的真相。只有冒名者本人清楚整个情况,但要么我们无法联系到他们,要么他们拒绝承认冒名行为。”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锐认为,在法律上,证明被冒名的手段相对单一,通常只能通过法院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证程序来实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当事人没有能力或精力去申请这类认证。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从提高行政效率和保障行政秩序的角度出发,对除不动产之外的行政诉讼案件设定了最长5年的法定起诉期限,这也使得冒名登记类的案件受到行政诉讼最长5年起诉期限的限制。
“这意味着冒名登记行为很有可能因时间久远,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而在发现被冒名后,当事人想提起行政诉讼,又因已过起诉期限而无法进入实体审理,难题得不到解决。”朱昀说。
“此外,在冒名登记类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间信息壁垒仍然存在,监管合力不强,从而引发一系列案件线索发现难、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难、当事人权益救济难等问题,导致为受害者‘正名’存在不少困难。”朱昀表示。
检察机关打响“姓名保卫战”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当事人居住的村镇进行走访调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冒名婚姻登记、工商登记等行为,涉及人身权益,关乎家庭、婚姻、继承、财产乃至营商环境的稳定。离婚离不了,结婚结不了,财产权落别人名下,加上婚姻登记、工商登记纠错的时间很长,不仅使当事人的权益受到很大损害,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是国家的法律秩序受到严重的损害和挑战。因此,行政部门主动纠错,才能增进当事人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有错就改,敢于担当才能让人民满意。”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解志勇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目前来说,行政机关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也很难发挥作用。不管是婚姻登记还是工商登记,其性质是由国家机关以行政手段对该行为的一种认可,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确定力及执行力。但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由于事实和法律变迁而不宜存续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的权力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在纠错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平衡法律和社会需求,可能会面临来自法律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解志勇说,因此,行政行为在登记确认后要想修改或者纠正都非常困难。
“现有机制体制下,社会迫切地呼唤激活行政检察这一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手段,才能保证我国现有300余部法律、将近600个行政法规、1.3万个地方性法规所确立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得到实施和维护。”解志勇表示。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持续深化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由此,检察机关打响“姓名保卫战”,一批陷入困境的案件迎来转机。
2024年4月8日,朱任华向修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检察官通过多次调阅证据材料、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走访职能部门,确认方一美以冒名顶替的方式冒用郑雪梅身份信息与朱任华进行结婚登记。
4月11日,修水县检察院以化解采用冒名顶替方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行政争议为主题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修水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撤销案涉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
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相关部门,并前往田妮老家泰州进行实地调查。结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田妮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被冒名登记的可能性较大。2024年5月23日,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登记。在相关部门撤销田妮的公司登记后,田妮家顺利领取到了一户多残补贴。另外,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还与行政审批局会商,建议数据信息碰撞以彻查智力残疾人在企业登记中的情况;同时依托府检联动协作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完善审查工作,并开展长期普法宣传。
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周长福夫妇经营的门面房了解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维权10年的周长福和刘桂芳也看到了曙光。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调取当年办理他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终于查清事情原委。
原来,2010年办理的房屋抵押登记是周长福的侄子为了筹钱偷偷操作的。原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该抵押权登记事项过程中,未核实清楚抵押申请人身份,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抵押登记出现差错。为此,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不久后,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办理了抵押权注销,房屋产权证“物归原主”。周长福夫妇则签订了息诉罢访的协议,承诺不再上访。
依法守护公民姓名权
“公民姓名权是最基本、最典型的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有限监督原则,在民生民利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步步为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些案件均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守护公民姓名权的生动体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向《方圆》记者表示。
比如,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围绕冒名虚假工商登记和冒名婚姻登记开展“守护你的名字”小专项活动,期间共办理相关案件60余件,还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等会签《关于共同推进防范冒名或虚假办理工商登记的意见》等文件,建立高效协作机制,推动长效久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推动行政机关纠正冒名登记导致残疾人低保金被停发的行为,开展“依法打击冒用残疾人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小专项活动,向相关主管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民政等部门建立残疾人权益长效保护体系。
安徽省检察机关就“空壳公司”治理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37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空壳公司”1546家,同时依托“府检联动”等机制,与相关行政机关深入协作,共同研究专项治理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
据了解,近年来,针对侵犯公民姓名权、冒名登记等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持续开展冒名婚姻登记、“空壳公司”治理专项监督活动,依托检察技术协助开展人像信息比对、文痕鉴定等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冒名登记。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完善智能化设施配套,以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婚姻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业治理漏洞,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打通司法与行政执法堵点、破解“程序空转”中实现减存量、遏增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民生民利。
“这些做法让我真切感受到,行政检察工作有效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民生,服务企业发展,切实解决困扰当事人的烦心事,让每位公民最基本的姓名权得到了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一汽集团首席技能大师、中国一汽研发总院试制部加工中心操作工杨永修向《方圆》记者表示。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的案件。其实民政部门、法院都是按照法条执行,没有错,但谁来解决当事人再婚及与孩子户口等一系列问题呢?”全国人大代表,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货车分厂电焊高级技师、中国中车首席技能专家王海告诉《方圆》记者,最终检察机关主动站了出来,帮助协调法院和民政部门查清了事实,同时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出台指导意见,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清查解决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既有法理又有温度。
“在冒名登记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往往面临进退两难,感谢检察机关搭建平台、及时解困,提出的检察建议合理可行,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新思路。”一位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向《方圆》记者表示。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承办检察官坚持“穿透式”思维,走出办公室调查取证,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守护你的名字”的一个缩影。
“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要结合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检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因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原因造成的撤销难问题,检察机关应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撤销虚假注册登记,有效保障公民的姓名权。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行政检察工作专项报告,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并以此为契机,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9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守护你的名字》
编辑丨肖玲燕房佳佳 设计丨刘岩
首席记者丨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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