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照片提供 | 郑怡婷
单位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外形庄重、古朴大气,制作精美——这就是我们新中国的第一柄法槌。第一眼我们都会被槌头上雕刻的神兽獬豸所吸引,这是中国古代传说中一种能辨善恶忠奸的神兽,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槌柄上刻有麦穗和齿轮,不仅兼顾了防滑的实用性,还寓意法庭的权力来自人民;法槌底座呈方形,寓意法律是规矩,法官公平方正。
这个被称为“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的法槌,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2001年9月14日庭审中首次使用的。2002年6月1日,《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
因为“第一槌”制作成本较高,最终确认全国推广的法槌造型为两头对称的半圆形。
从“第一槌”在厦门敲响到全国性推广,前后仅历时4个月,改革者对于中国司法改革的迫切、法槌出现的顺时应势由此略见一斑。思明法院自主设计的“第一槌”,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历史进程中一道独特印记。
文字、照片提供 | 许锦艺
单位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51年、1953年,福建省人民法院南平分院和建阳分院分别成立,又于1955年分别改设南平地区中院和建阳地区中院。
1956年,随着福建省的行政区划出现新一轮调整,建阳中院并入南平中院。合并搬迁前夕,建阳中院的20余名干警穿戴整齐、满脸笑容,留下了这张极具纪念意义的合照,见证了南平法院的变迁史。
70多年来,南平法院始终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邵武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延平法院、“全国劳动模范”欧金淡、“全国模范法官”郑世堂、“时代先锋”詹红荔、“全国最美公务员”余崇斌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22年底,南平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称号。
文字、照片提供 | 黄金枝、余艳娟
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永泰法院嵩口人民法庭是目前福建省仅有、全国少有保存较为完好的法庭旧址,该建筑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1956年4月1日,嵩口法庭正式成立时搬入该址,1985年8月迁出搬至嵩口镇道南村道南282号,后于2021年7月迁至嵩口镇月阙村月阙198号,一直使用至今。
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嵩口法庭年案件量从上世纪50年代的二三十件逐渐攀升到现在的四五百件,办案人员也从最初的1人、77年恢复法庭后配备2人,到现在配备10人,法庭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发展,为辖区乡村振兴和社会安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被授予“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市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并涌现出肩挑箩筐、清廉为民的张火英法官,身兼八员、受中央表彰的刘景钦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林金梅法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近两年,永泰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有序推进完成嵩口法庭旧址陈列馆建设,还原20世纪50年代基层法庭审判和工作原貌,倾力将其打造为全省法院展现法治文化沿革、法庭建设成果、基层干警风采,开展司法文明研修、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体验、领导视察调研、群众参与法治教育的常规基地,推进法治精神传承融入新时代司法为民实践,实现法治成果共享共用。
文字、照片提供 | 杨立帆、李建国
单位 | 华安县人民法院
80年代初,华安县政府响应党中央决策部署,鼓励农户开荒种地,由此引发不少拖欠乡镇、行政村承包款的事件。因此,华安法院常常需要深入山涧林地勘验现场、化解纠纷。这一路上,老旧的吉普车开到半截便无法前进,得沿着溪床走一两个小时,再走一两个小时泥泞的山路。不少地方根本没有路,需要当地村民作向导,带着砍刀披荆斩棘地开出道来。
照片中,带队的是当时华安法院院长吴松桐。一行人找了块空地蹲坐下来,借着几簇矮竹的荫凉,向乡镇干部了解涉案土地的四至界限、权属争议、农林种植等情况;干警仔细地听着、默默地学着,书记员认真地做着记录。
正是老一辈法院人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劲头,为人民法院化解山地、林地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服务保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华安县落地落实,开花结果。
文字、照片提供 | 苏明坡、唐巧云
单位 | 安溪县人民法院
安溪县湖头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是一代名相李光地故里,是“福建历史文化名镇”,地处闽南金三角,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素有“小泉州”之称,历来是安溪的交通枢纽和商贸重地。1980年8月湖头街及邻近4个生产大队建立湖头镇,逐步对旧镇区进行改造扩建,原位于旧街道的湖头法庭因审判办公楼陈旧、设施简陋,已无法满足审判工作的需求。
1996年10月1日,在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下,湖头法庭将法庭迁入湖头镇人民政府旁。照片中,时任安溪法院副院长钟水木主持湖头法庭综合楼落成典礼,湖头法庭新址整体成“7”字形,占地约2.5亩,高三层,横向为办公区,纵向为宿舍区,是安溪法院样式最独特的法庭。
近年来,法庭干警受名相李光地熏陶,时刻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八个大字深刻心头,充分发挥法庭深入基层职能优势,努力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文字、照片提供 | 巫朝鸿
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世纪90年代,正值秋收农忙时期,为保障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耽误秋收,减轻当事人诉累,宁化法院开展“灯光”法庭巡回审理,利用夜间农民农闲时段到宁化县湖村乡湖村村,就一起村民间的借贷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共有30余名村民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旁听村民开展就地普法,详细讲解了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提高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正确途径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正是这个“微小”的“灯光”法庭,打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治理。
文字、照片提供 | 肖雄忠
单位 | 大田县人民法院
早期的大田法院建设法庭设在村部的一个小房间,房间既用来开庭也用来办公,办公条件极其简陋。那时,法庭的法律文书需要送回县法院签发打印,麻烦不说,还经常因交通不便、路途往返拖延了结案时间。
为此,在20世纪90年代末,法庭购置了一台“大头机”电脑和一台老式油印机,院里的分管院长通过联网直接作修改、签发,法庭的干警用打字机将文书敲到蜡纸上,再把蜡纸平铺在油墨箱里,用类似刷墙用的滚筒蘸上油墨,一页页印文书。文书要送达给当事人,还要存卷,如果当事人上诉还需寄送上级法院,就需要印制几十份,有时候一份长判决要出二三十页蜡纸,工作量不小,经常需要法庭几名干警一起动手帮忙。
如今,老式油印机早就弃之不用,让人难忘的油墨蜡纸香也已不复存在。但那句“有纠纷,找建设法庭!”的朴实口号,总能让我们重新记起法庭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有空的时候,我经常会到建设法庭走走看看,告诉法庭的后来者:“法官司法为民情怀绝不能丢,要代代相传。”
文字、照片提供 | 戴慧敏、黄凌锋
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03年,时任秀屿法院忠门法庭庭长许明福与法官叶剑峰、许代群,书记员李章前往湄洲岛调解案件并向当地渔民了解农业生产、矛盾纠纷和环境保护情况。在岛上,他们用心聆听渔民的声音,解答疑惑,传递法律知识。
在离开湄洲岛之前,许明福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诉渔民们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找法庭。其中一位渔民感激地坐在他身边说:“谢谢你,许法官。我们一定会好好保护这片海域的。”许明福深受感动,他知道这次下乡走访不仅仅是解决了一起案件,更是在渔民们心中种下了法治的种子。
此后,团队长期跟进湄洲岛的情况,与渔民之间的联系日渐紧密,许明福的电话也成了渔民求助的重要渠道。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湄洲岛的渔业生态得到改善,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文字、照片提供 | 黄志强、张莉
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光泽法院随之设立业大教学班,开展法院系统高等法学教育。
光泽法院干警分外珍惜此次学习机会,在保障日常工作的情况下,挤出时间埋头苦学。1988年,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光泽法院教学班首届学员全部顺利毕业,光泽法院为首届学员举办了一场庄重简朴的毕业典礼,并为获得优秀学员的干警林国清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办学16年,从根本上改变了光泽法院干部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了法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法院专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而历届业大学员们亦不负众望,成长为光泽法院审判工作中流砥柱,其中担任院领导4人,中层正职8人,法官16人。
文字、照片提供 | 张慧
单位 | 邵武市人民法院
邵武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市之一,上世纪80年代,农村时有因烧田埂、旁草操作不当引发山林火灾的事件发生。
1989年6月21日,南平中院在邵武召开南平地区林业审判研讨会,旁听邵武法院审理的一起失火案,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发展、促进涉林审判专业化、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林区和谐稳定的涉林审判模式。
与此同时,邵武法院也开启了司法助力绿色发展之路。40余年来,邵武法院从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先后推出“补植令”“管护令”“监管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不竭的司法动力,为美丽的山水画卷绘就法治底色。
文字、照片提供|李开钦、郭媚
单位|上杭县人民法院
1998年始,因建设棉花滩水电站需要,上杭县临城镇龙翔村部分村民陆续列入上杭库区移民拆迁户,也由此引发了诸多纠纷。为了妥善解决好拆迁移民相关矛盾纠纷,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临城法庭利用周末时间前往龙翔村开展巡回审判。
2001年4月22日,上杭县龙翔小学的教室前人头攒动,老人小孩都被临城法庭的巡回法庭吸引了过来。在简单却不失庄严的庭审现场,法官公开审理了一起返还财物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还把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就移民政策等进行解读,为群众普及更多法律知识。
自建院以来,上杭法院的法治脚步从未停歇,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庭审观摩等活动,积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文字、照片提供|黄颖娴
单位|长汀县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53年,长汀法院正式成立并设置民事审判庭,大力宣传《婚姻法》,反对封建买卖婚姻,提倡婚姻自由,弘扬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0年代,在长汀县水东街,法院干警们积极开展“婚姻家庭”专题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现场讲解等方式,围绕《婚姻法》相关法律知识,向现场群众有针对性地解读法律条文,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婚姻生活中的法律边界和情感诉求。
文字、照片提供 | 陈舒宁
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1991年7月1日,恰逢建党70周年华诞,蕉城法院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法院建党70周年知识竞赛。参赛选手人人提振精神,有的屏息凝神,全神贯注“捕捉”主持人“开始抢答”话音,立即举手抢答;有的“精打细算”,时刻关注各支队伍得分,计算如何在风险题的竞答中“绝地反击”。与此同时,现场观众不时为参赛选手的精彩表现致以热烈掌声。
在激烈的比赛当中,参赛干警对党史党纪党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以此次竞赛为契机,持续加强学习,在工作岗位上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诠释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的别样风采。
文字、照片提供 | 龚启录、吴啸虎
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赶圩说法”是寿宁法院传承已久的工作方法。自1992年2月开始,寿宁乡镇圩市里,比以往多出个“法庭位”,也出现了一队忙于“赶圩”的法官。
那年,寿宁法院组建了两个面向农村、企业的“巡回法庭”,变“坐堂待案”为“主动服务”,把巡回办案时间选择在乡镇群众最集中的“赶圩日”。据老法官说,巡回办案也要按时上班,无办公条件的乡镇,还要抢占“优势地盘”。到路远的乡,他们起五更赶早班车;路近的乡,他们就骑自行车或搭三轮车。到了圩场,他们就竖起“巡回法庭”的旗帜,摆开课桌开始工作。
现在,寿宁法院将桌椅板凳升级成为“诉服餐车”,为乡民们提供菜单式诉讼服务,就地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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