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成都东部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9月30日,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成都东部新区条例》,通报贯彻措施,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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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是自2020年4月28日四川省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成都东部新区以来,东部新区迎来地方立法赋能改革发展。

《条例》共10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附则。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成都东部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依法赋予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厘清省级部门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职能职责,契合了成都东部新区发展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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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区城市核心区(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供图)

此外,《条例》赋予东部新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重任。

明确东部新区要发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重要枢纽优势和成渝相向发展重要支点作用,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

明确提出成都东部新区应当依托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和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核心支点,构建空铁公水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打造成渝地区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和技术创新示范区;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发展导向,合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推进产业集群集聚,推动龙泉山东侧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和成资临空经济产业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