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坐飞机的知道,飞机在推出滑行的时候,乘务员会进入客舱进行安全检查

这个客舱安全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提示旅客系好安全带、调直座椅靠背、打开遮光板、收起小桌板、将手机调至飞行模式或关机状态,等等。目的是为了确保飞行安全。

在这些安全检查的项目中,最令空乘苦口婆心的,就是提醒旅客手机调至飞行模式或关机。

说到在飞机上限制使用手机的历史,要追溯到60多年前。

1958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发现频率调制的无线接收机能对飞机的导航系统造成干扰。于是对飞机上使用包括助听器、电子词典等可能接收和发射信号的电子产品都是禁止使用的。

同年,苏联工程师列昂尼德.库普里扬诺维奇发明了ЛК-1型无线电话,但只能在车里安装,这是移动电话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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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把的移动电话设备重量从3公斤减轻至500克,外形精简至两个香烟盒大小,可向城市里的任何地方进行拨打,可接通任意一个固定电话。此后数年内经过改进,已能够在200公里范围内有效通话。

上世纪60年代,以摩托罗拉和AT&T为代表的科技公司,开始加大对移动电话的研发投入。

1973年4月的一天,摩托罗拉公司工程师马丁库帕站在纽约街头,掏出一块“大板砖”,并对它说话:“乔,我现在正在用一部便携式蜂窝电话跟你通话。”他手上的就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手机(我们当时称之为大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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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70年代后,在半导体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共同刺激下,人类迎来了民用无线通信技术的大爆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移动电话全面兴起。1987年11月18日,中国第一个TACS模拟蜂窝移动电话系统在广东建成并投入商用(采用的是瑞典爱立信的设备),实现了我国移动电话“零”的突破。

随着移动电话的逐步普及,飞机上使用手机的问题也接踵而至。

1991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为飞机上使用手机的影响范围比地面手机的影响范围大,机上使用手机的信号会被地面许多基站都收到,对地面网络会造成干扰,明确了机上手机禁令。

1999年一份报告指出,有一部DVD机使一架波音727的航向偏移了30度。FAA和EASA接到报告后,把手机也列入怀疑范围。在未查明原因前,航空公司纷纷采取相对保守的措施。所以在国外很长一段时间内,也都是要求“关闭手机”的。

2001年,美国NASA公布了1986年到1999年航空安全记录数据,表明从1986年到1999年,共有86起故障是由于乘客在飞机上使用了电子设备,其中超过四分之一是由手机引发的故障。

2003年英国发表的类似研究报告也表明,从1996年到2002年,乘客使用手机导致了35起飞行故障,英国航空管理当局认为,2003年到2005年,有高达10起飞行故障与手机的使用有关。

手机引发的飞行故障五花八门,有的造成导航系统包括GPS定位和滑翔姿态指示器出现错误,有的对控制系统包括自动驾驶仪造成干扰,还有的造成报警系统失灵,例如行李舱烟雾警报器会莫名其妙地关闭,更有甚者,飞行员甚至可以听到乘客与地面的通话,这直接导致了飞行员与飞机控制中心之间的通讯中断,影响正常飞行。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无线通信技术也发展的越来越快,为确保飞行安全,飞机制造商也越来越多地考虑如何抵御手机等设备的干扰影响。

在科技进步下,飞机抗干扰能力逐步提升,飞机上的手机禁令开始逐步松绑,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的飞行模式这种安全管控方法逐渐开始普及。

2000年-2001年,手机的“飞行模式”诞生。

2013年10月31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正式宣布取消机上使用手机禁令。随后新加坡、澳大利亚、巴西等国航空管理当局陆续也放开了手机禁令。但都统一要求旅客开启手机的“飞行模式”,直到现在。

记得我当年刚飞的时候,中国民航对飞机上使用手机的行为同样是严令禁止的,包括飞行模式也不允许使用,飞机一旦开始滑行,所有机上人员必须关机,没得商量。

当时根据《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飞机内违规使用电脑和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将可能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具备飞行模式的各种手机也在禁用之列。

2012年5月份就有一位乘客,在从大连飞往上海浦东的航班上拒绝听从机组指示关闭手机电源,而是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后使用,最后被罚款2000元。

随后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均下发通知:飞行途中,严禁旅客在客舱擅自开启手机“飞行模式”,必须强制关机,屡次不听劝阻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015年8月7日,由深圳前往银川的某航班,一名旅客在滑行时不听机组人员劝阻拒绝关闭手机,只是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继续使用,并对机组人员爆粗口恶语相加,严重扰乱客舱秩序,造成飞机重新滑回,深圳机场公安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当年,由于在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且不听劝阻被罚款、拘留的案例,不在少数。

后来,随着国外民航手机禁令的逐步放开,国内也开始有了同样的声音,虽然大势所趋,但或许是考虑到当时的手机技术不够完善,三大运营商的电信制式、通信频道均不一样;同时市面上存在数量众多未经工信部门审批的山寨机,这些山寨机的“飞行模式”未经严格测试,有不少手机根本就没有“飞行模式”,有些手机甚至做出了假的“飞行模式”,是否真的能够屏蔽一切信号收发暂时难以评估

基于以上所述对飞行安全的考虑,中国民航过去一直对飞机上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持保守态度。所以在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乘坐民航班机必须全程保持关机,不得使用包括带飞行模式在内的任何手机和无线电收发装置。

所以国内民航的手机禁令放开的时间比欧美国家稍晚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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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8年1月16日,中国民航局官网发布了《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对在飞机上使用手机行为,要求将手机设置为飞行模式,并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避免对飞行过程中的通讯系统造成干扰。

时至今日,山寨机已几乎不见踪影,航空科技等各方面愈发成熟,全球民航基本都开放了在空中使用手机,但仍然都统一要求旅客开启手机的“飞行模式”。

但当手机禁令放开,就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如今乘务员起飞前客舱安全检查时,最难确认的,就是手机模式问题。

我们不得不承认如今绝大多数人对手机的过度依赖,飞机滑行的时候,总有不少旅客在接电话、发微信、玩手游、刷视频,乘务员过来提醒调至飞行模式时,不少人一边嘴上答应着,或者索性把手机屏幕一关,等乘务员离开后再接着发微信刷视频。

更有甚者,在飞机起飞后,趁着在低空还能收到信号的时候,始终在不停的使用手机联网的功能。

因为这类事情,乘务员和旅客之间没少发生矛盾争执,极个别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被移交机场公安的案例也曾发生过多起。

那么,我们乘务员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呢?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7版)第 121.573 条关于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禁用和限制”是这样规定的:

(a)除本条(b)款规定外,任何人不可以使用,合格证持有人或机长也不得允许在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上使用任何便携式电子设备。

(这里所说的(b)款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就是指诸如便携式录音机、助听器、心脏起搏器、电动剃须刀等航司认为使用时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局方一般简称《飞规》)对扰乱行为的定义中,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属于机上扰乱行为的其中一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然而,《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8版)2024 年 4 月 13 日发布,也就是121部完成了第八次修订。有心人发现,R8版第 121.573 条关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禁用和限制”的规定出现了一个小修改。

R8版的描述如下:

(a)除本条(b)款规定和运行的飞机处于地面滑行阶段外,任何人不可以使用,合格证持有人或者机长也不得允许在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上使用任何便携式电子设备。

对比R7版,R8新增了一个时间段的描述“运行的飞机处于地面滑行阶段外”。

也就是说,当飞机处于地面滑行阶段,是被允许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

按照R8修订后的规定,机上人员在飞机滑行的过程中可以随意使用手机,解读的极端一点的话,我们可以认为,只要旅客直到飞机起飞离地拉起来的前一刻把手机调至飞行模式或关机,就符合民航局的这条规定。

这样一来,按照R8的新规定,乘务员在飞机滑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便不能直接要求旅客手机立即调飞行模式或关机,看到旅客在打电话或发信息,也只能口头提醒或通过广播提醒:

“女士们先生们,飞机即将起飞,请在飞机加速起飞前结束通话,将手机调整至飞行模式,谢谢。”

即使旅客在滑行阶段一直在打电话,乘务员也没有法理依据再强硬的阻止他,即便乘务员求助空警安全员,他们也同样没有法理依据出面制止,直到飞机拉起来的那一刻,他还没有挂断电话,才可以说他涉嫌违法了。

但,当飞机刚拉起来的关键阶段,谁又能及时发现旅客的违法违规行为,谁又能立即走到这位违法旅客身边当面劝阻呢?这并不符合逻辑。

有分析认为,R8关于“电子设备禁用和限制”条款的修订,其实是把双刃剑:

对旅客而言,新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大家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的灵活性,尽可能满足乘机旅客通过手机进行社交娱乐的需求,也减少机组人员和旅客之间因为手机问题引发的摩擦,飞机滑行阶段关于旅客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的扰乱行为引发机组报警移交也或将成为历史;

但另一方面,新规定更依赖旅客在起飞时自觉遵守,由于乘务员和安全员在客舱安全检查时没有法理依据再强制要求旅客调至飞行模式或关机,飞机进入跑道前乘务员都要回到机组座椅各就各位,不可能一直在客舱里进行监督提醒,或将有更多不自觉的旅客在飞机起飞时违规使用电子设备。

这么多年的经验告诉我:凡事但凡指望所有人都能自觉,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不过,从R8第 121.771 条 关于“施行”的规定也可以看出,R7及之前的版本虽然已被宣布废止,但也给了国内各航司一个时间裕度,那就是要求各航司于 2026年 1 月 1 日之前完全符合R8修订后的要求

我们可以换一种解读为,只要在2026年1月1日之前,部分航司如果继续执行R7的标准,比如继续像之前那样在飞机滑行阶段要求旅客不得使用手机通讯,也应该是符合局方规定的。

那么问题来了。

但如果在这个过渡期间,因为旅客在飞机滑行阶段不关手机引发的民航局投诉或机组报警移交甚至后续的法律纠纷,局方接到投诉会怎么处理?机场公安接警后会怎么处理?法院会怎么判?航司应该依据R7还是R8来主张权利?

就怕搞到最后又变成糊涂官司。

最难的,还是认真执行安全规章一线机组人员,但按照局方要求执行民航安全规定,她们也没有错啊。

或许,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在飞机上都可以不受约束的随意使用手机,那时再回首之前为手机的事情发生的种种往事纠葛,我们可能都会觉得:当年咱们可真可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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