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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斩龙涧大井洼、陡沟巷区域

居民可采取自愿方式申请房屋征收

并采用房票形式进行安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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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

房票使用政策

1.购买一手房(或可售的车库、门面房等其他不动产)开具房票时直接将10%的奖励开到房票面额中,使用金额须超过房票面额97%,房票安置协议方可生效;剩余部分通过装修补贴(凭盱眙范围内电器、建材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报销)进行退还。

2.房票兑付及相关奖补费用由县房屋征收中心予以支付。

3.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户子女可在原居住地或新购房区域自主选择施教区。

4.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户享受相应契税等值减免政策。

5.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户享受等面积维修基金报销政策,超出部分由购房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房票结算方式

1.房票使用对象。房票可在被征收(拆迁)人及其三代以内近亲属间使用。

2.房票金额确定。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拆迁)房屋补偿总额(含装潢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和符合上述房票使用奖励10%之和,补偿金额确定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基础,由县征收中心核准确定。

3.房票印制开具。房票由县住建局统一印制,经县住建局和相关镇街、部门盖章后生效,实施征收单位向县住建局进行领取。各实施征收单位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后,核发房票,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

来源: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融媒体编辑:冉冉

责任编辑:丁文

审核:王礼富

复审:王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