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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招用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我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稳岗扩岗。

(一)补助范围及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以下三类人员,按规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③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注:1.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招用)及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5年招用)。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补助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泉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确认表

2.泉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补助申请确认表、人员花名册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仅两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6.失业登记证明(仅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需提供)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永春县参保企业提交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社保中心二楼201

联系电话:0595-23878228

(四)注意事项

1.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企业为同一家企业。若三险中任意一险存在不一致的,须提交招用企业与参保缴费企业为何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3.已用于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不得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参保企业请勿重复申领,如经发现,已享受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将被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无对公账户的企业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变更单位名称。

5.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类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五)申报方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永春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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