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下列医疗机构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机构名称:滁州医养结合医院

地址:南谯区乌衣中心敬老院内

类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中止原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约定

机构名称:滁州华佗中医院

地址:南谯区瑶海大市场6号楼

类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中止原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约定

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在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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