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连续3年到彩票店购买彩票,后与老板约定以合买方式购彩,连续合买91期后中得79万元大奖,老板却说男子未向自己转账,因此视为未参与该次合买,男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老板将自己应得的200802元分给自己,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胶州市法院,人物为化名)
刘冰58岁,经营着一家彩票代销点,事发前3年,王生就一直在刘冰负责的体彩销售点购买彩票,从第54期开始,刘冰和王生就彩票合买事宜,在微信上达成合意。
双方约定购买期间不限制合买金额,合买自愿,报名以收到转账为准,合买单根据收款总额出票,合买报名时间截止到7点,7点以后出票。
王生同意以每期投入300元参与合买,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从第54期开始,刘冰一直给王生发送合买单的彩票信息,王生一直拖欠刘冰的彩票款。
期间,刘冰定期结算王生拖欠的款项,并通过微信告知王生,至第87期彩票时,刘冰再次为王生结算拖欠的合买彩票款,共计5996元。
此后,刘冰继续以前述方式向王生微信发送彩票合买单,直到送完第94期合买单,第94期彩票合买924元,中得二等奖,奖金总额税前799121元,税后641746.9元。
但刘冰却表示,从第87期开始,王生就欠自己5996元,此后视为没有参与合买,无权参与奖金分配,王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冰支付应得的中奖款200802元,事实和理由:
自3年前开始,王生就一直在刘冰负责的体彩销售点购买彩票,后经刘冰邀请,王生同意以每期300元与刘冰合买体育彩票,至此双方合买彩票的合同成立且生效。
双方共合买该类彩票的第54-94期,刘冰通过微信告知王生合买彩票的情况及结算事宜,第94期中二等大奖后,刘冰拒绝支付王生应得的中奖款207532元。
刘冰提交书面答辩状一份,辩称王生的诉求与事实不符:
从第54期开始,刘冰通过微信明确告知王生,期间不限制合买金额,也就是合买自愿,报名以收到转账为准,合买根据收款总额出票,合买报名时间截止到7点。
第94期中奖大乐透二等奖,税前799121元,税后641746.9元,当期合买12人,合买收款924元,王生未出资。
综上所述,王生在参与大乐透合买中,根据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资金到账买卖关系才能成立,本案王生的诉求于法无据。
且根据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国务院关于彩票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应有以赊销或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王生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生是否有参与第94期彩票的购买。
第一,从双方交易习惯来看,虽双方最初在聊天记录中约定合买报名以收到转账为准,王生每期投入300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王生一直拖欠彩票购买款,刘冰定期给王生进行结算,结算扣除返现数额以及中奖数额。
刘冰在庭审中辩称截止到第87期,双方之间的结算为最后一次结算,但其并未在聊天记录中表明,且后续刘冰仍然采取之前的方式,继续向王生发送合买单,直至发送第94期。
期间王生曾回复“好的”,可见双方之间的合买协议一直履行。
第二,从刘冰与其他合买人的关系来看,刘冰表示系以其名义先出票,再收取合买人合买的款项,可见,刘冰与其他合买人之间实际还形成一种委托合同关系。
其他合买人委托刘冰参与合买,刘冰为其他合买人垫付款项,虽刘冰抗辩,我国《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代销者不应以赊销或信用的方式销售彩票,王生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该条规定是对于代销者,即本案刘冰的限制,且前述已经分析,刘冰的行为系垫付款项的行为,并非以赊销的方式销售彩票。
退一步讲,即使本案刘冰存在赊销行为,禁止赊销彩票的规定实质上是为了规范彩票投注站,目的是为了保证彩票投注站将彩票销售款及时足额上缴到彩票专用账户。
其属于彩票行业的管理性规范,对彩票经营者具有约束力,违反该规定仅产生《彩票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但管理性规范并不属于效力性规范,并不必然导致买卖彩票合同无效。
综上,王生已经实际参与第54期至第94期彩票的合买,第94期彩票合买924元,中奖总额629497元,王生中奖204382元(629497元/924元×300元结果)。
王生第88期至第94期共计中奖540元,欠垫付彩票款的数额为2100元(共7期),故王生共计欠垫付彩票款8096元,扣除该部分款项,王生实际应得款项为196826元。
综上,判决刘冰于10日内向王生支付彩票中奖款196826元,驳回王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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