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女子交5000定金买车,付完首付后傻眼,买车变成了租车!原来,4S店偷偷将贷款协议换成了租赁协议,被女子发现后却狡辩说女子知情,是女子违约,定金不退!女子:我有病,花十几万去租你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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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和老公想买辆车遮风挡雨。而他们来到这家店后,一眼就眼中了这辆车。但他们手上的积蓄有限,就想要通过贷款的方式分期买车!(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

于是,肖女士就跟销售写下“购车协议”,约定车价124000元,贷款86000元,月供1814元。而且还约定18期之后提前结清没有违约金和利息!

写完协议之后,肖女士就交了5000元的定金,然后过了两天和老公去交首付!

可是钱交完以后,肖女士突然发现4S店给她的是租赁合同,而不是贷款购车合同!

也就是说,她去4S店买车变成了租车!而且这份租赁合同上面还显示提前还款有5%的利息,贷款金额也从86000元变成89000多,多了3000多块钱,这钱是哪里多出来的?

于是肖女士要求销售给自己一个解释,但对方却不说明,还说租赁合同是肖女士人脸识别认证过的,这就代表她知情。如果肖女士不想买车了,那定金不退!

无奈之下,肖女士只能跟调解员求助。而调解员也问销售,为什么贷款合同变成了租赁合同?

销售说:“她要做没有违约金的提前还款的贷款方案,金融公司过来做了这个方案。只是上面名称采用租赁合同,实际上是贷款合同!”

肖女士反驳说:“我贷的是86000,多出的3000多你也没说哪来的!那我们到法院去是凭白纸黑字,还是凭你的一口之词!”

“当时跟你说了可以换别的方案……”销售说一半,又被怒气冲冲的肖女士打断,她说:“你改了吗?我们不要车了,我车都还没提,你也不退钱!”

而销售说:“昨天说了退钱没有?”

“你们要退,我们还在这吗?”肖女士说。

调解说:“你们的定车协议和这个租赁协议存在出入,在签订这份租赁合同之前,你们到底有没有明确给消费者告知清楚?”

销售说:“有告知的!”

肖女士反驳:“没有,我不知情!”

肖女士老公说:“他们不退钱,在我们没提车的情况下,还把整车购置的发票打了出来!”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只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执法人员认为4S店存在一些疑似虚假宣传,然后误导消费者。

而4S店的负责人语出惊人:“你让客户提供我们没告知的证据啊,我们这的监控确实没有录音,但是我监控给你调过来了,人脸识别是她自己去人脸识别的,怎么能随便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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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肖女士说:“你骗我说系统登录需要人脸识别,我就人脸识别了,识别之前你让我签的字,没有这份租赁合同,如果我看到了这个,我还会去人脸识别吗?人脸识别之后再告诉我有这一张的存在!”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情该怎么看待呢?肖女士可以要求退钱吗?

租赁合同有没有经过肖女士的同意,是问题的关键!肖女士主张自己不知情,那4S店需要举证他们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而不是让肖女士去举证4S店没有告知!

而4S店只有肖女士人脸识别的证据,但是租赁合同没有肖女士的签字,也没有录音支持他们告知的证据,所以可以理解为肖女士没有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同时,4S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肖女士的知情权,更是涉嫌欺诈,肖女士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4S店退一赔三!

最终,执法人员要求4S店给肖女士退款。而肖女士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通过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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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肖女士和老公都是老实人,这钱都是他们辛苦赚的,他们的要求很简单,拿回自己的钱就感激涕零了!

我认为,这就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最坏不过退款,这就是他们越来越猖狂的根本!

这事情提醒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签字之前要看清楚,问明白,讲清楚!

而作为这个4S店,搞这种猫腻,就是自砸招牌!换句话说,让你去买车变成租车,你愿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