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本报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获悉,株洲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碎炭眼煤矿8·8顶板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8月8日16时10分,株洲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碎炭眼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6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株洲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2023年11月株洲安稳矿业有限公司收购丰隆矿业公司100%股权。碎炭眼煤矿位于攸县黄丰桥镇丰垅村境内。

经查明,8月8日7时20分,带班矿领导曹某亮组织召开班前会,安全员李某平、瓦斯检查员郑某贵及维修班5人(班长谢某生、副班长李某兵等)参加会议。曹某亮安排谢某生、李某兵等去22142回风巷维修。

13时,谢某生、李某兵两人到达22142回风巷,发现维修地点顶部有煤矸冒落,1号棚子下堆有煤矸。两人在1号支架后方补打了6根撑筒,在支架上方用竹篾板进行封闭,清理出2车煤矸后,又在1号支架左侧增打了2根撑筒,并在1号支架横梁上方右侧打了2根標尖控顶(按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全部控好顶至少应该打6根標尖)。随后,谢某生将一车煤矸推往-150m车场,李某兵则继续在维修作业点(0号支架下方)清理冒落的煤矸。

16时10分,0号支架上方煤矸突然冒落,垮落的煤矸将李某兵埋压在巷道左侧,仅剩头部露在外面。

18时10分,李某兵被运送出井,在井口等候的医生对李某兵进行了急救和初步诊断,确认李某兵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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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地点因长期失修,局部冒落造成空顶,且具有再次冒落危险性;作业人员未按“先控顶、后维修”的要求,冒险站在危险区内违章作业,顶板再次冒落导致事故。

此外,现场管理不到位、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和不落实、培训教育不到位、驻矿盯守存在不足等,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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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迟报。同时,调查组对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建议对株洲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碎炭眼煤矿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煤矿责任人员和驻矿盯守人员共13人给予行政处罚和政 纪处分。(文|中国基建报 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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