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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特供酒”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内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酒类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问题线索。具体征集说明如下:

违法特征

在商店、市场、或电商平台中,存在一些打着 “专供或特供xxx(国家机关)”“xxx(国家机关)专用”“xxx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内容的商品,这类商品主要集中在白酒、红酒等种类上。这些使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标识、用语推销商品的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城“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国管办〔2013〕59号)中明确规定:“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即酒类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名义,宣传“特供”“专供”“内供”等内容。

线索范围

1.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行为,特别是包材库房、包装环节、成品库房等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生产者。

2.“特供酒”的酒类销售者,特别是高档酒楼酒店、特色餐厅、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3.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

4.网络商品交易及互联网“特供酒”广告信息。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含本地微信、抖音等帐号)。

举报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违规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消费提示

市场上声称“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的产品都没有授权,属虚假宣传。这些产品可能隐藏质量问题,同时还会以“特供”标识迷惑买家,制造一种档次立升的假象,高价示人,用以满足部分消费者迷信“特供”的心理,进而提高产品的价格,提升产品的销量。

“特供酒”不仅撑不起面子,也显不了身份,还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造假牟利。消费者如果发现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 | 株洲市场监管

审核 | 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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