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彪驾驶车小型轿车,沿大同市御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兴云桥东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观察不周、遇情况操作不当,与由南向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宏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某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醒您:通行交叉路口等路段一定要认真观察路口情况后,减速慢行,转弯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先行,保证行车安全。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