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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丹棱县畜牧服务中心原三级主任科员苏某某贪污一案。

该案被告人苏某某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41.32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犯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苏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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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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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多家单位50余人到庭旁听此次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此次公开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教育效果。丹棱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延伸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以案促廉”警示作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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