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再次提及支持民营医院探索与公立医院开展合作。

来源|看医界据上海卫健委官网编辑

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是行业一直以来的关注焦点。在基本医疗卫生法出台实施后,不少地区对公私合营按下了暂停键。然而,作为全国医疗排头兵的上海,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在公立与民营合作方面,一直在发文引导和支持。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才工作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再次提及支持民营医院探索与公立医院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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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要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投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发展连锁化、集团化运营模式。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等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引入高水平民营医院,探索在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与高水平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对民营医院加强事前功能评估、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并纳入全市医疗质控体系,推动依法规范执业,开拓发展空间。

实际上,这不是上海市首次提出支持公私合作,2024年3月,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了《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促进医疗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高端医疗服务,支持高水平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开展规范合作。支持公立医院建设独立国际医疗部,学习借鉴国际新技术,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和创新性医疗服务。同时,鼓励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园区提升服务能级,支持市级医院输出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等,与园区内社会办医开展深度合作,形成优质品牌医疗服务聚集地。加强政策研究,稳步推动扩大医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本次提出的方案中,针对国际医疗旅游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创新国际医疗旅游服务模式。推进国际医疗旅游试点,制定国际医疗相关服务规范和政策文件,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展国际医疗服务。面向国际加大高水平医疗机构优势学科宣传推广,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鼓励开发国际医疗相关商业保险产品,完善境外人员在沪医疗便利制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旅游服务品牌,不断拓展国际医疗旅游服务市场。

同时,针对近期开放外资独资医院的政策,方案提出,深化医疗领域外商投资与人员跨境流动。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商务区等区域,有序放开医疗健康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探索举办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研究制定本市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支持外籍医疗技术专业人员按规定在高水平医疗机构执业,探索外籍护士在沪规范执业。

方案还提出,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按照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做好调价与医保政策协同,有效平衡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持续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上报、价格备案和运行监测,落实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主体责任。(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